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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关于贯彻国发〔2015〕25号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

关于贯彻国发〔2015〕25号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

鲁政字〔2015〕140号
2015-06-19

山东省人民政府

关于贯彻国发〔2015〕25号文件

有关事项的通知

鲁政字〔2015〕140号

各市人民政府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,各大企业,各高等院校:
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5〕25号)要求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各级、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国发〔2015〕25号文件精神,结合当前工作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政策,努力促进全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。

二、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〔2014〕62号文件全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鲁政发〔2015〕1号)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暂停,待今后国务院另行部署后再进行。

三、各级、各部门在落实国发〔2015〕25号文件过程中,如需出台新的优惠政策,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。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,要及时报告省政府。

山东省人民政府

2015年6月19日

抄送:省委各部门,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,省政协办公厅,省法院,省检察院,济南军区,省军区。各民主党派省委。

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23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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